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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区自来水价钱及代收费统—价目表
单位:元/ m3
用水分类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置惩罚费(代收) |
综合价钱 |
垃圾处置惩罚费每月每户(代收) |
|
垃圾处置惩罚费 |
情形卫生效劳费 |
||||
特困、低;в盟 |
1.00 |
0.95 |
1.95 |
1.50 |
4.00 |
住民生涯用水 (实验蹊径价钱收费) |
2.00 |
0.95 |
2.95 |
3.00 |
8.00 |
公共公益类用水 (物业、招商、趸售) |
1.68 |
0.95 |
2.63 |
茂名市茂南区都会综合治理局 审定收费额 |
|
处分性用水 |
2.63 |
1.40 |
4.03 |
||
非住民生涯用水 |
2.29 |
1.40 |
3.69 |
||
特种用水 |
4.00 |
1.40 |
5.40 |
电白区(原茂港区)自来水价钱及代收费统—价目表
单位:元/ m3
用水分类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置惩罚费(代收) |
综合价钱 |
垃圾处置惩罚费每月每户(代收) |
|
垃圾处置惩罚费 |
情形卫生效劳费 |
||||
特困、低;в盟 |
1.00 |
0.95 |
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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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生涯用水 (实验蹊径价钱收费) |
2.00 |
0.95 |
2.95 |
2.00 |
7.00 |
公共公益类用水 (物业、招商、趸售) |
1.68 |
0.95 |
2.63 |
茂名市电白区都会治理和综合执法局 审定收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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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性用水 |
2.63 |
1.40 |
4.03 |
||
非住民生涯用水 |
2.29 |
1.40 |
3.69 |
||
特种用水 |
4.00 |
1.40 |
5.40 |
第一条 为增强住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凭证《广东省都会供水价钱治理实验步伐》,团结本市现实,制订本实验细则。
第二条 本实验细则所称住民生涯用水蹊径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蹊径水价”)收费,是指在经由价钱主管部分合理审定住民基本生涯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住民生涯用水实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 本实验细则适用于由茂名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住民生涯用水户。
第四条 茂名市价钱主管部分认真本市市区蹊径水价的监视治理和指导事情,组织实验本细则有关划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协助市价钱主管部分组织实验。
第五条 蹊径式计量水费凌驾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实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刷新、抢险,并由茂名市价钱、财务、供水行政主管部分举行羁系。
第六条 茂名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凭证本实验细则的划定,对市区住民用水户按期缮写水表,按市价钱主管部分批复的价钱实验蹊径水价。蹊径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验,第二、第三级蹊径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4个月后即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蹊径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生齿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审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至45立方米(含45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凌驾45立方米(不对45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用水户用水生齿凌驾4人的,每增添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添7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响应增添7立方米。详细水量级数规模见下表:
水量级数(立方米) |
住民用户生齿 |
|||||
4人及以下 |
5人 |
6人 |
7人 |
8人 |
依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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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
≤30 |
≤37 |
≤44 |
≤51 |
≤58 |
…… |
第二级 |
30~45 |
37~52 |
44~59 |
51~66 |
58~73 |
…… |
第三级 |
>45 |
>52 |
>59 |
>66 |
>73 |
…… |
第八条 抄表周期内蹊径基数水量按现实抄表数盘算,并依此举行蹊径水费结算。
蹊径水费的盘算公式为:
(一)当现适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规模内时,蹊径水费=基本水价X现适用水量;
(二)当现适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国之间时,蹊径水费=基本水价X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X1.5X(现适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
(三)当现适用水量凌驾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时,蹊径水费=基本水价X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X1.5X第二级水量基数区间规模+基本水价X2X(现适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
第九条 用水生齿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治理用水生齿申报。用水生齿凌驾4人的,自市区自来水价钱调解宣布之日起,用水户应到用水地点所属的茂名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治理用水生齿申报手续,未治理用水生齿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生齿为4人及以下的标准实验蹊径水价。
申报用水生齿应提交以下质料:
(一)茂名市蹊径水量用水生齿申报表;
(二)本市区户籍职员提交户口簿或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区外户籍职员在市区栖身1个月以上(含1个月)应提交栖身证、派出所证实、居委会证实或主管单位证实的任一項证实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单位申请的要则提交单位证实。
每样证件、证实等质料原则上只能对应治理1个用水地点的用水生齿申报手续。一户有多个房产地点的,提交各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用水生齿数在用水户治理用水生齿申报手续正式受理后次月生效。
第十一条 住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生齿,当用水生齿爆发转变时应实时申报调解。茂名市自来水公司应对已治理水量基数调解手续的住民用户举行核实,如发明申报不属实,应当重新审定该用户的水量基数。
第十二条 因水表爆发故障、丧失或遇锁门、障碍等缘故原由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茂名市都会供用水条约》约定的方法抄收,并计收蹊径水费。
第十三条 用水户对蹊径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书后向茂名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异议,茂名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在10个事情日内向用户回复。
用水户对茂名市自来水公司回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茂名市价钱、供水行政主管部分投诉。市价钱、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实时处置惩罚,在执法划定限期内向投诉人做出回复。
第十四条 非住民用户缘故原由,茂名市自来水公司未能按抄表日期缮写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住民用户蹊径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六条 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住民生涯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七条 本实验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如遇有关政策执法依据爆发转变,凭证实验情形依法评估修订。